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所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另外通过安全许可证审核也会使我们在制氧的安全管理方面得到有效保证和全面提高。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机构,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为主要实施依据,参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准备。自查整改隐患20余项,高质量的完成了30多条相关规章制度的编写和各种支持资料的准备工作,积极联系上级部门对压力容器、分析仪、压力表安全阀等700余台有关设备进行了有效检定,办理《化验分析工职业资格证书》、《危化品安全管理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等证书29个。通过自查和寿光市安监局专家协查认为所有条件具备后,向潍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递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被受理。
由于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人员、设备事故,资料准备齐全、得当,日常管理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免于现场审查。